林郑月娥有关完善选举制度记者会全文
中评社香港4月14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3日下午就《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举行记者会,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和署理律政专员(特别职务)梅基发亦有出席。以下是记者会全文:
林郑月娥: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为香港建立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体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三月十一日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即有关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三月三十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在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相对于原先的附件一、附件二,已写得非常具体,亦已列出了很多细节,但仍然有部分有关的事项是交由特区政府以本地的选举法来规定。我很高兴今日可以在此宣布,今早行政会议通过了现名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并且得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同意和配合下,明日将会召开特别立法会大会会议,让特区政府可以将此条《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进行首读。
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附件一、附件二,至今日四月十三日——即前后只是两个星期——便能够完成此条《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是有赖各方努力。在此我想首先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附件一和附件二时已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清晰和具体的内容,很多细节已在附件中列明,我们只需在本地有关法例上将其体现出来。我要特别感谢律政司司长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不但全程参与,亦领导他们的团队在过去两星期日以继夜地工作。我亦特别感谢律政司和政策局在法律草拟方面的同事,劳苦功高,今日刊宪和明日首读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是近年一条非常复杂的草案,同时内容包括很多法案,如果大家稍后在网上看到此条草案,中文版有500多页,英文版还要更多——有600多页——一共需要修订八条主体法例,其中五条就是我早前在立法会说过的,涉及的范围比较多,内容比较丰富,这五条主体法例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另外三条需要作轻微修订的主体法例,其实只是一些很简单的相应修订,包括《高等法院条例》、《终审法院条例》和《旅游业条例》。另外,还要修订24条附属法例,其中有一条就是我们要修订去年因为疫情严重,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法订立了一条规例,将本来在去年九月进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至今年九月五日。目前来看,很清楚今年九月是不能举行立法会的换届选举,所以今次这条《综合修订条例草案》需要修订的附属法例亦包括了我刚才所说去年制订的紧急规例,将立法会第七届换届选举的投票日,由去年通过的九月五日延迟至今年的十二月十九日),即是说去年押后至今年的九月五日,现时再度将它调整至今年即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进行立法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