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研消费券分两期发放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年初公布财政预算案时,曾指5,000元电子消费券将以分期方式、每月发放1,000元。不过据了解,政府听到社会不同意见后,计划改为分两期发放,但详情仍在研究中,以便与4间获甄选协助发放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磋商。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昨日接受传媒访问时透露,与政府讨论后,有信心政府将分两期发放电子消费券,因在4个平台中,最多市民使用的是八达通,如政府分5次发放消费券,市民需分开多次处理增值,十分麻烦,相信会引起不满,故建议政府分两期发放,每次2,500元,亦可方便市民更有弹性购买较大额货品。
政府发放消费券并非新鲜事,台湾、澳门及日本(见表)等地也已采用,“派钱”金额各有不同,但目标同样是刺激市道,希望透过政府出豉油市民出鸡,刺激市民大解悭囊,惟各地也出现市民用尽政府资助后便收手,削弱经济成效。
例如,台湾自2009年起发放消费券,总经费高达新台币856.53亿元,但消费券政策对GDP的贡献仅约0.28%至0.43%,较台湾当局原先估算的0.66%为低。日本也于1999年推出“地域振兴券”刺激当地消费,耗资两万亿日圆,但国内生产总值(GDP)仅增长约0.1%。
澳门特区政府昨日也推出改良版的消费券计划,重点是消费可获七五折,市民即使用尽政府的资助,仍能自行增值继续享用七五折优惠,诱使市民之后自掏腰包继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