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内外贸同船加注不含税油政策落地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了《通知》,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通知》将这两种油品统称为“不含税油”,规定境内船舶加注的本航次所需不含税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了《通知》,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通知》将这两种油品统称为“不含税油”,规定境内船舶加注的本航次所需不含税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