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店阿布泰14款货涉违安全例
海关消费者保障科消费品安全课总贸易管制主任陈国雄表示,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连锁集团位于荃湾和沙田的零售店铺,有多款怀疑违规的沐浴露、家居清洁剂出售,随即展开调查,在六间分别位于金钟、鲗鱼涌、旺角、荃湾和沙田的店铺试购涉案的14款产品,调查后发现在包装上的产品资料,全部没有标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标示中文警告或警诫字句,当中12款只附有泰文警告或警诫字句,另外两款则有泰文和英文警告的字句。
警告字句须中英文表达
至前日(8日)海关动员100人采取行动,在涉案连锁零售集团全港的25间分店搜查,包括金钟、鲗鱼涌、旺角、深水埗、黄大仙、钻石山、九龙城、牛头角、青衣、荃湾、沙田、马鞍山、将军澳、大埔、粉岭、屯门和元朗,以及位于荃湾的过万呎货仓,检获8805件涉案货品,零售价由6元至95元,同时拘捕33岁男董事,他已获准保释候查,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陈续指,初步调查显示,涉案产品从泰国进口,海关将会为有关产品作安全化验,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他说,根据《消费品安全规例》,凡消费品包装标记有关安全存放、使用、耗用和处置的警告和警诫,必须要以中英文双语表达,要清楚可读和放置于消费品、其包装或稳固地加于包装标签,或任何附于包装上文件显眼处,让消费者容易看到。违反条例首次定罪可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一年,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