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申终止聆讯失败 国安法凌驾本地法律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8条及附表相关条文的诠释,可公诉的“煽动”罪只能移交至高等法院审理。谭得志聘请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早前陈词质疑,区院根本无权审理本案,理应终止审讯。
案件4月19日再讯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区院法官陈广池昨日拒绝接受辩方陈词,指今次争议对《裁判官条例》的效力有深远影响,法庭所考虑的甚至比终止聆讯更重要。
陈官说,国安法列明危害国安罪行可由本港各级法院处理,由于国安法凌驾本地法律,若与《裁判官条例》的要求有出入,亦应以国安法为准,本地法例须适应全新的国安法实行。因此,陈官裁定《裁判官条例》限制煽动罪案件不能移交到区院的条文,在国安法下并不适用。
本案已排期于5月10日开审,但辩方称,会就区院是否有权审理本案,考虑再申请司法覆核。陈官将案件押后至4月19日再讯,以视乎辩方取态再决定是否维持原先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