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判了

  中评社北京4月9日电/据新民晚报消息,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今天上午9时15分,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的案件经过近2小时的审理,杨浦法院主审法官当庭宣判高空抛物伤人的犯罪嫌疑人于某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这起案件今天上午在杨浦法院开庭,37岁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戴着眼镜和口罩站在了被告席上,声音低沉。被垃圾砸伤的被害人蒋女士也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到场。

  起诉书显示,2月10日上午9时许,杨浦区沈阳路41弄3号楼居民蒋女士外出回家时,被从天而降的一袋生活垃圾砸中脑袋,其中多枚陶瓷杯碎片划破了她的左脸颊,当即血流如注。她看到里面有陶瓷碎片、零食包装袋等物,当即将这包垃圾保留下来。闻讯赶到的邻居和蒋女士的儿子打110报警,并送到医院急救。

  经鉴定,蒋女士眼角右侧有一处2.7厘米长的裂伤,在医院缝合6针,前额还有一处0.5厘米长的擦伤,构成轻微伤。

  与此同时,3号楼301室的住户于某出门上班,下楼到车库里推上电动自行车。从车库里出来经过楼道口时,他看到一名老太坐在地上,对周围人嚷道自己被垃圾砸伤了,而且那包垃圾正是刚才自己扔下来的,感到很害怕,竟不闻不问,骑上电动自行车径直离开。

  民警接到报警后,和社区干部一起展开排查。该楼共计24层,每层10户人家。通过公共视频录像和抛物落点可以判定,垃圾系从8楼以下楼层的01室内抛出,便逐层逐户重点对01室展开排查。走访中,301室居民表现蹊跷,邻居反映屋内有人,民警和居委干部多次上门,却始终敲不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