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执法机关应主动调查
有民阵资深会员向《大公报》提供民阵秘书处于2014年1月15日发给会员代表的内部电邮,当中提及原先借出银行户口的“正委”未能继续借出,需找团体会员接手。傅健慈指出,借出银行户口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包括金钱是贩毒或可公诉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便干犯清洗黑钱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而该法例早于上世纪90年代生效,执法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银行户口。
有民阵资深会员向《大公报》提供民阵秘书处于2014年1月15日发给会员代表的内部电邮,当中提及原先借出银行户口的“正委”未能继续借出,需找团体会员接手。傅健慈指出,借出银行户口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包括金钱是贩毒或可公诉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便干犯清洗黑钱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而该法例早于上世纪90年代生效,执法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银行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