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认暴动罪,判入教导所留案底
控罪指,被告原被控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暴动两罪,被指于2019年10月4日,于元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图使警员陈港桥身体受严重伤害;及于同日同地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罪案早前获法庭存档,不作起诉。
围攻便衣警员遭枪伤
案情指,前年10月4日有人到元朗聚集,晚上约九点,便衣警员陈港桥欲驾驶私家车返回元朗警署时遭围堵,所驾驶车辆被破坏。陈港桥弃车离开时,被人从后抓颈部及夺手枪,于是开枪示警。被告经证实确认左大腿有枪伤,肌肉层有三块子弹碎。
此外,同日另有一男学生涉修例风波案件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押后至21日判刑。被告郭焯彦,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弥敦道附近被警员在背囊里搜出头盔、眼罩、手套、雷射笔及伸缩棍等物品。
辩方求情指,被告曾因本案遭还押逾两个月,现已深切反省,知道自己犯错要承担责任;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犯案时无完善计划,加上涉案的雷射笔及伸缩棍没有实质使用过,冀判处社会服务令,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