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处分拒出示证件学生
屡犯记过三次可“踢出校”
就学生拒出示学生证情况,中大日前表示,截至本月25日,相关书院纪律委员会已就有关问题作出多宗纪律处分,包括发警告信予八名学生,一名学生被记过,及须于毕业前完成义务工作。各书院亦正跟进另外四名学生的相关个案。
中大教务长余蕙卿日前以电邮向全校学生发公开信指,中大自前年11月实施校园出入管制措施,近月以来持续收到投诉及报告有学生违规,包括进入校园时拒绝出示学生证,以及对保安人员进行口头或身体攻击,对此深感遗憾。
为防止校园内再次出现此类不当行为,中大宣布九所书院及研究院,会对违规学生进行协调和执行纪律处分。即是将有统一机制惩处学生,未必再由个别书院召开纪律聆讯。在此机制下,学生如在进入校园时拒绝出示学生证、言语侮辱或肢体冲撞、伤害执行校园出入口管制措施的大学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可被视作违规行为。
余蕙卿指,最终处罚程度将取决于违规的次数和严重性而定,轻微如拒绝出示学生证,学生或会收到校方警告信;至于屡犯及严重违规者可被记过。根据中大《全日制本科生总学则》,记过三次者将被大学“踢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