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地政总署前职员涉使用虚假书面供词
被告林之威,61岁,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被告于案发时为地政总署助理经理,获派驻该署的九龙、荃湾及葵青寮屋管制办事处工作。
地政总署于2019年8月初接获投诉,指称一名寮屋管制主任于同年7月,有两天在没有值早班的日子申领逾时工作“补钟”。被告获指派进行内部调查。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8月20日,使用一名技工的一份书面供词以误导地政总署,而该份书面供词载有虚假陈述,即该技工于上述有争议的两天,约早上8时在办公室见过该名接受内部调查的寮屋管制主任。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