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轩等八逃犯刑满 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公安局盐田分局昨日表示,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等8人,因犯偷越边境罪,执行刑罚完毕刑满释放,已于昨日(22日)分批被依法遣送出境。
昨早10时许,首批接载人员的车辆在数辆警车的护送下,自深圳湾口岸驶出,25分钟后到达香港天水围警署,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在场指挥,首名被押送抵达的涉案人员为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李宇轩。至昨午3时,第二批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押往天水围警署,其后郑子豪、黄伟然、李子贤为第三批,最后一人为郭子麟。
涉弃保潜逃或加控罪
香港警方表示,内地执法机关完成相关司法程序后将8人移交,6宗在港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国家安全处、商业罪案调查科、港岛总区刑事部、新界北总区刑事部和东九龙总区刑事部跟进。据悉,8人涉在港违反香港国安法、暴动、纵火、制造或管有爆炸品、无牌管有检械及弹药等罪。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由于刑满遣返本港的8人涉弃保潜逃,返港后可能被加控“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柙”罪。根据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条,获准保释的人如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2个月,该8人日后要在香港法院申请保释,相信亦不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