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拟用综合草案 处理本地立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接受《大公报》专访时强调,特区政府一定要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及进行三场选举。(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北京3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日前高票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近日接受《大公报》专访时强调,特区政府一定要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及进行三场选举,不存在“尽量做”的情况。她预计有超过20条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需要修改,由于有些修订是“牵一发动全身”,故特区政府倾向以综合条例草案的形式处理。她强调,法例草拟工作、听取各界意见或提出意见的工作,乃至向公众解说的工作,皆由她亲自督导,因为“这件事太重要,与香港国安法不相伯仲”。

  林郑月娥表示,今次完善选举制度的时间表非常紧凑,一定要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不存在“尽量做”、“做到就好做不到就不好”的情况。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后,她和特区政府将全面配合有关修订工作,完成本地法律修订。

  这件事太重要,与香港国安法不相伯仲般重要,所以我不会下放给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

  林郑月娥指出,今次法律修订的内容未必复杂或很多争拗,但牵涉太多条文。她预计有超过20条的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需要进行修订,有些法律修订是“牵一发动全身”,“你在这里改了,可能其他法例都要相应去改,所以这是非常之人手密集的工作。”她说,特区政府倾向以综合条例草案的形式处理,而不是逐条写出来。

  林郑月娥强调,法例草拟工作、听取各界意见或提出意见的工作,乃至向公众解说的工作,皆由她亲自督导,因为“这件事太重要,与香港国安法不相伯仲般重要,所以我不会下放给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

  林郑月娥指出,要预留足够的时间给立法会进行审议,目前已经得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支持,相关审议会议将“开快车”,或视乎需要增加会议,甚至让其他会议让路等。“我与梁君彦都强调要有足够时间审议,不能太仓卒,因为这么重要的条例,宁愿多开会议,会议时间长一点,拨走其他会议腾空立法会会议时间表去处理。”

  我可以预计日后的资格审查委员会一定会更高层次,亦都不会只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