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暴徒咬断警指囚5年半
24岁港大毕业生男被告杜启华,报称现职法律行政文员,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一项袭警、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一项有意图伤人共4罪,全部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于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第一期的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另被告在L3层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叶卓轩,非法及恶意地对高级警司梁子健的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以及意图使侦缉警长梁启业的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地伤害他。
商场掷伞明显有意袭警
案件中,侦缉警长梁启业的医疗报告显示,其右手无名指末端指骨完全截断、末端指骨基部出现粉碎性骨折,须接受断指再植手术,获发病假至去年8月31日。高级警司梁子健右手无名指被打至骨折,获发病假至前年8月5日。
法官陈仲衡昨日在判刑时指,就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罪,案发当日被告杜启华在商场向3楼中庭投掷雨伞的行为,明显有意图激使他人向警方施袭,并且诱使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案情较同类案件严重,判囚7个月。
袭击警员属加重刑责因素
另一项袭警罪及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陈官指两名受袭警员当时是在正当执行职务,案发前两名警员与被告也没有身体接触及冲突,被告只是因为对方是警员身份而施袭。虽然本案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但被告否认控罪,不肯承担罪责,毫无悔意可言,加上其袭击对象是警员,属加重刑责的因素。法官衡量4个因素,包括惩罚犯案者、阻吓后来者向警方使用暴力、抚平受害人及其家人所受的伤害,以及被告更生改过的需要,判处被告两项控罪分别判囚两个半月及16个月。
最后一项有意图伤人罪,陈官认为虽然被告并非主动咬断警长梁启业手指,而是趁他手指进入其口内时咬,但行为十分凶残,论伤害、痛楚程度及伤者后遗症,罪行较同类案件严重,故判囚4年5个月。
陈官认为,不能因为4项控罪同于数分钟内发生,便同期执行所有刑期,并指被告每干犯一项罪行,刑责亦会相继增加。但考虑到若4项控罪的刑罚,全部分期执行未免会过重,会影响被告更生及重投社会,最终决定首3项控罪刑罚同期执行,但其中13个月与第四项有意图伤人控罪分期执行,总刑期为囚5年6个月。
根据资料,前年“7·4”沙田新城市广场暴乱中,早前已有3名男被告罪成及判刑,依次为报称侍应的24岁梁柏添、51岁保安员龚志远及17岁中五学生李文谦,其中梁柏添及龚志远承认两项暴动罪,各被判囚4年;李文谦则承认一项暴动罪,判囚3年4个月。
24岁港大毕业生男被告杜启华,报称现职法律行政文员,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一项袭警、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一项有意图伤人共4罪,全部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于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第一期的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另被告在L3层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叶卓轩,非法及恶意地对高级警司梁子健的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以及意图使侦缉警长梁启业的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地伤害他。
商场掷伞明显有意袭警
案件中,侦缉警长梁启业的医疗报告显示,其右手无名指末端指骨完全截断、末端指骨基部出现粉碎性骨折,须接受断指再植手术,获发病假至去年8月31日。高级警司梁子健右手无名指被打至骨折,获发病假至前年8月5日。
法官陈仲衡昨日在判刑时指,就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罪,案发当日被告杜启华在商场向3楼中庭投掷雨伞的行为,明显有意图激使他人向警方施袭,并且诱使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案情较同类案件严重,判囚7个月。
袭击警员属加重刑责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