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惠宁:选委会具有广泛代表性

  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骆惠宁:“选委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超越某个界别、地区、团体的利益局限性,令立法会今后能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座谈会上强调,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以对特区选委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来进行总体制度设计。他认为,选委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超越某个界别、地区、团体的利益局限性,令立法会今后能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骆惠宁指出,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以后,中央治港的又一重大决策,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里程碑的意义会不断地显现。他强调,中央对这件事非常重视,也十分慎重。中央成立了工作专班,在研究的过程中,也邀请了香港从事选举和法律研究的有关专家参与,并以多种方式和特区政府、特首做了沟通,不断听取香港社会的意见。

  骆惠宁说,全国人大决定出台以前,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带领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深圳连续开了四场座谈会。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又以多种方式听取了全国人大港区代表、港区政协委员的意见,“是逐一地听取,没有漏掉一个。”这一次,中央有关部门将要连续召开60多场座谈会,如果再算上个别拜访和约谈的人士,直接听取意见的超过一千人。“可见,中央听意见是一贯的、真诚的,我们不单有安排,而且是有行动的。”

  骆惠宁表示,中央领导人的有关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既是中央研究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问题时必须把握的原则,也是香港社会思考和讨论选举问题时应该把握的一个重要的指引。要深刻理解这次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以对特区选委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来进行总体制度设计,特别要认真地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说明》中所指出的,赋予选委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并直接参与提名全部议员候选人的新制度。

  防止立会被激进势力操控

  对此,骆惠宁有三点体会,他认为,一是选委会有广泛的代表性,可超越某个界别、地区、团体的利益局限性,使得立法会能够更好地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第二,这样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民基础就有了共同点,有利于处理好行政、立法关系,维护行政主导体制。第三,可以有效地防止立法会被“港独”和激进分离势力操控或搅局,出现极端政治,使香港能够在稳步发展民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

  骆惠宁指出,落实全国人大“3.11决定”,是中央有关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因此,今天的座谈会应当聚焦落实“3.11决定”,希望畅所欲言。他亦提到,“爱国者治港”既明确了政治要求,也包含了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