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无理由相信黎智英不再危害国安
彭官在判词指出,控方早前就反对黎智英保释,呈交了新近牵涉黎智英的指控,包括黎于本月16日就再涉违反国安法被捕、黎的部分财务往来怀疑涉案等。彭官亦引述辩方最新提出的保释条件,包括黎智英愿意终止其寓所的互联网服务,及对到访的人数及探访时间设限制以便监察。
官指财力丰厚的人更易犯案
彭官评估黎智英会否继续危害国安的风险时,除了考虑黎智英再涉国安案被捕,亦考虑了黎的个人背景、财力资源及其人脉关系,会否令他更容易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彭官直言,财力丰厚的人,其犯案的决心和能力自然会比一名“随波逐流”的普通人更易犯案。
对于辩方要求法庭不应单凭黎智英的背景而推断他较易犯案,彭官指辩方的说法不合逻辑。彭官认为在评估黎智英再涉案的风险时,有需要按呈交法庭席前的所有材料,包括控方指控、银行往来纪录、黎智英的背景等作出整体考虑。总括而言,彭官认为未有充分理由相信黎不会继续施行危害国安行为,驳回其保释申请。
黎智英于去年12月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后被下令收押,同月一度获高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其后终院受理律政司的上诉并裁定上诉得直,指李官出错,遂撤销黎智英的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