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义曾任英市议员 吴秋北质疑或构国安漏洞
吴秋北指,1949年成立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以《社团条例》注册,但并非一般的专业团体,它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和角色。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所有大律师的注册均必须经该会申请,执业证书由该会审批和颁发,未有向该会缴交会员费无法执业,大律师的《行为守则》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制定。大律师要成为资深大律师,更要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意见。除此之外,法例也规定,行政长官在任命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中的大律师委员时,必须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可提名1人出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谘询委员会委员。大律师公会的会员是法律界功能界别选民。
吴秋北续说,就上述职能所见,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司法界举足轻重,行使着重大的公权力。其主席和执委会的构成,是否也应符合香港国安法对就任公职的要求?由夏博义这个前牛津市议员出任该会主席,会否构成国安漏洞或缺口?会为香港的大律师订出怎样的《行为守则》?他表示,腐败透顶的香港法律界,其腐败之根源显然可见,质疑有关方面如这样也不彻查和加以整顿,难不成是老虎屁股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