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
中评社香港2月13日电(记者 沈而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此前在香港律政司主办的《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上发表讲话。张勇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为题,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体系的组成部分。回归后,香港未能履行宪制责任,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承担起根本责任,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他表示,在起草香港国安法的过程当中,始终遵循保障个人权利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平衡,以及中央根本责任与港区宪制责任相配合这两项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张勇表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把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完全放在地方政府身上,那是地方政府不能承受之重。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来说,在国家安全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承担着根本责任,根本责任有几点。首先,首先中央政府要明确统一的国家缺标准,北京、上海、广州、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标准是统一的,不能有两个标准,不能有的高标准、有的低标准。其次,维护国家安全要防患于未然,不能够让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成功了。维护国家安全,要防范、制止、惩治。第三,维护国家安全,中央政府要动态地评估风险,及时有效地化解。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维护国家安全是宪制责任。在目标上,地方要和中央保持统一性;在义务上,不同的地方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责任有所差异。比如说在新疆维护国家安全,和在广东维护国家安全,两个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责任肯定是有不同的。
“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体系的组成部分。”张勇说,没有所谓的“香港国家安全”问题,只有“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问题。对于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做了系统的、制度性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