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被拒 “爆眼女”提上诉
事发至今拒报案
疫情下,今次上诉乃透过视像系统进行聆讯。K透过律师陈词指,警方若不让她得悉手令内容,会令她无法判断自己的私隐是否不合比例地被侵犯。不过上诉庭法官反驳,即使K没看过手令内容,亦可循多项途径提出反对,包括兴讼挑战批出手令是否合法。
律政司一方则指,K未提出司法覆核前,早已去信医院及警方投诉,指其医疗报告牵涉私隐,表明反对报告内容泄露,可见她准备兴讼,但却“斋讲唔做”。律政司重申,K在事发当天身穿与其他示威者相似的装备抵达现场,警方有理由申请手令调查她有否参与攻击警署,而不披露手令可免调查受阻。
自“爆眼女”事件发生以来,涉事人一直拒绝报案,更拒绝提供医疗报告予警方跟进事件,以致疑点未解,事件更被媒体催化仇警情绪。例如有“黄媒”极力塑造“爆眼女”被警员发射的布袋弹所伤。然而,爆眼女当时身处的位置,与警察所在的尖沙咀警署隔着巴士站,到底布袋弹如何绕过巴士站打中爆眼女,相关言论令人莫名其妙。坊间多有质疑,所谓“眼罩上的布袋弹”会否在事发后才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