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粉攻国会严惩 太阳花占“政院”没事
中评社台北1月19日电/2014年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7名被告二审时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最高法院”18日审结,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对照美国川粉闯入国会被视为“叛乱”,台湾司法判决让国际震惊。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判决出炉后,网友酸“美国闯国会吃子弹,台湾占立院领9万”。也有网友说,美国攻国会叫暴动叫暴民,但台湾攻占“行政院”是公民不服从“没事”,更有人怒称:“可以对法官这样的判决行使抵抗权吗?”
由于本案当初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属例外可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未来高院更一审判决后,不管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最高检察署”得知判决结果发声明稿表示,对“最高法院”撤销有罪判决的决定感到遗憾,但仍表示尊重,强调魏扬等人分别触犯刑法煽惑罪及妨害公务罪的事证明确,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权的要件,被告等所主张的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刑法“阻却违法”事由。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二审认为,“立法院”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冲、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及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
合议庭审结后认为,抵抗权的观念是为了保护及回复民主宪政秩序,并由“宪法”赋予其正当性及合法性,抵抗权是最后手段,台湾“宪法”虽未明文规定。但依“我国”民主权的宪政原理,仍应加以承认,人民行使抵抗权,可以阻却违法获判无罪。
刑一庭表示,基于“宪法”的优越性,法院裁判应遵循“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意旨,例如公民不服从行为,本身是言论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且所想要保全的法益是即将或刚开始遭破坏等自由民主宪政,法院可以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
刑一庭也跳过“最高法院”行政监督发布新闻的管道,宣判后直接把新闻稿当庭发送给被告及律师、媒体记者。但审判长陈世淙退庭后,随即遭“司法院”点名,指称他从2007年到2013年长期接受富商翁茂锺赠送礼品,行为不当但已逾时效,不必行政惩处。
中评社台北1月19日电/2014年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7名被告二审时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最高法院”18日审结,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对照美国川粉闯入国会被视为“叛乱”,台湾司法判决让国际震惊。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判决出炉后,网友酸“美国闯国会吃子弹,台湾占立院领9万”。也有网友说,美国攻国会叫暴动叫暴民,但台湾攻占“行政院”是公民不服从“没事”,更有人怒称:“可以对法官这样的判决行使抵抗权吗?”
由于本案当初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属例外可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未来高院更一审判决后,不管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最高检察署”得知判决结果发声明稿表示,对“最高法院”撤销有罪判决的决定感到遗憾,但仍表示尊重,强调魏扬等人分别触犯刑法煽惑罪及妨害公务罪的事证明确,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权的要件,被告等所主张的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刑法“阻却违法”事由。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二审认为,“立法院”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冲、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及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