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义务急救员难脱罪 运输工暴动罪成囚四年
任职运输工人的被告陈佐豪(25岁)辩称自己在案发当日未有犯案,只因担任义务急救员才身在现场。但法官姚勋智早前在裁决时反驳,陈当日与同伙一同逃走,在现场附近的百德新街及记利佐治街一带被捕时,陈正身穿黑衫及护甲,装备齐全,并管有一部无线电对讲机。因此,姚官称实在难以接纳陈辩称自己只是急救员的说法,遂裁定他暴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两罪成立。
姚官昨判刑时再指出,当晚铜锣湾崇光百货外的暴动现场约有300人,不是突然发生,而且历时长达半小时,规模甚大。当中不少参与者戴头盔面罩掩饰身份,又有人手持武器作案,更有人纵火、向警员掷砖及用镭射笔照射,行为甚具威胁性。
四被告因疑点利益脱罪
姚官解释,法庭就暴动罪量刑时,须审视整场暴动的严重程度,即使没有证据显示陈佐豪直接造成人命或财物损害,但陈伙同犯案,亦须判即时监禁四年。至于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则判罚款5000元。
本案原有七名被告,除了陈佐豪罪成外,其余被告早前因疑点利益脱罪。据了解,律政司考虑就其中四人的无罪裁决,申请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