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裁定惩教署令长毛剪发违性别歧视例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郝廉思勋爵,去年11月1致裁定梁国雄上诉得直,指出男囚犯没有选择头发长度的权利,但女囚犯则拥有头发长度的选择权,事实显示男囚犯遭受的待遇差于女囚犯。5名法官最终一致裁定常规令构成直接性别歧视,违反《性别歧视条例》。
判词中提及,惩教署指现时有3个可行的政策选择:(一)男囚犯头发长度规定于短发至中短发,女囚犯头发长度规定于下巴长度的短发至腋下长度的中长发;(二)所有囚犯头发长度规定于中短发;(三)男女囚犯头发长度维持进入院所时的发型,除非有医疗需要去剪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