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唱国歌挥国旗市民 港三名暴徒被判囚
四名被告依次为石朗天(30岁,地盘工)、刘耀聪(31岁,复康员)、陈启贤(34岁,私人教师)及陈瑞泉(35岁,厨师)。石承认伤人及两项非法集结罪,昨被判囚20个月;其余三人各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皆判囚19个月。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批评,案中被告及同伙仅认为三名事主“非我族类”,便向他们出手袭击,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当中石朗天行为最激烈,担任领导角色;而其余三名被告分别用拳脚、雨伞去殴打事主,须判阻吓刑罚。
穿反光背心多人阻事主去路
日前练官审理本案时曾质疑现场记者阻碍事主离开,称他们可能“构成暴动的一部分”。练官昨日重提现场记者的角色,强调固然相信专业操守的记者不会故意犯法,拍摄的片段亦有时为警方提供证据,然而现场约四至五名身穿反光背心的人,以半圆形姿态阻挡事主后方去路,“画面确有令人误会之处”,期望大众深思。
案情指,当日女事主X被骂“大陆人”,其后她遭首被告伙众袭击,被打甩三颗牙齿,事后需要花费六万多元医治。另外一对男女事主Z和Y,亦遭包围袭击。陈瑞泉曾向Z和Y大喊:“惊拉就走,我无戴口罩,我见得人拜得神,影我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