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又指,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及严重程度等,亦会考虑如果公务员曾宣誓或作出声明,认知公职身份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之下,仍然作出这些行为,会在政府考虑惩处之列。
文件亦指明,效忠香港特区和对政府负责,不代表不能在工作期间提出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