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意图“揽炒”议会 须受法律严惩

  中评社香港1月7日电/河北省政协委常、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杨华勇在文汇网发表评论:逾50名揽炒派人士昨日先后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指他们涉违反香港国安法中“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包括有份牵头发起揽炒派“初选”的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有份参与“初选”的立法会前议员杨岳桥、胡志伟、林卓廷等。此次抓捕是国安法实施以来被捕人数最多的行动,显示有关方面执行国安法的决心坚定不移。

  立法会原定于去年9月进行换届选举,揽炒派曾于去年7月中举办所谓“初选”,企图在立法会选举中取得逾35个议席,让揽炒派取得立法会多数,从而否决政府提交的财政预算案以及其他拨款及政策,藉此瘫痪议会和政府,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制造宪制危机。因此,这个“初选”并非一般的选举协调,而是为了“揽炒”议会、瘫痪香港的政治行动。毫无疑问,所谓“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此法,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或香港政府机关履行职能的行为,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揽炒派竟签署所谓“共同纲领”,肆无忌惮地扬言“初选”的目标就是要控制立法会、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颠覆国家政权,明显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22条以及香港本地选举法律。

  揽炒派“初选”违法根本无可抵赖,全世界的选举,都不会容许挑战宪制、挑战法律的“纲领”,否则一概不能参选。在香港国安法下,“揽炒”就是违法的禁区,政治的禁区,戴耀廷及揽炒派肆意挑衅,必定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港澳办发言人去年7月严厉谴责“初选”是对特区选举的非法操控,公然挑战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中联办去年7月点名批评戴耀廷协调此次反对派“初选”是典型的涉嫌犯法,戴耀廷从非法“占中”、“修例风波”到发起所谓“雷动2.0”等,目标就是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妄想上演港版“颜色革命”。

  主导“35+初选”闹剧的戴耀廷,前年被判囚16个月,结果仅服刑4个月便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一位有案在身的人还能继续兴风作浪,通过非法“初选”,煽动一些支持者和年轻人对抗香港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他是受了谁的指使?又是谁给了他这样的底气?但是,任何甘当外部势力代理人的投机分子,任何对抗国家、破坏“一国两制”、妄图割裂香港与祖国的顽固分子,注定没有出路,戴耀廷和有份参与“初选”签署“共同纲领”的揽炒派理应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