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廉署上门拘捕

林卓廷昨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宣布押后至明年3月9日再审(图片来源:中通社)

  中评社香港12月2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揽炒派民主党前议员、43岁的林卓廷昨晨被廉政公署人员上门拘捕,涉及披露721受调查人身份资料,被带往北角廉署总部,幷在下午2时30分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林卓廷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昨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3月9日再讯。\大公报记者 卢建辉

  控罪指,被告林卓廷涉嫌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Ⅱ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项调查中一名受调查人的身份。

  据悉,廉署早前接获投诉后,依法幷按既定程序就该怀疑披露事宜进行调查,其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

  林又玩直播被捕

  林卓廷昨早7时许在其社交网站Fb专页透露,他7时许被2男1女廉署人员上门拘捕,被指涉及披露721受调查人身份资料。及后,再在专页上载一段约9分钟片段,显示他被捕的情况。其间,廉署人员表明不会搜屋,林查询受查人身份时,廉署人员指不便透露,表示稍后会带林返回廉署总部落案起诉,幷向他展示一些文件作调查之用。至上午9时许,林卓廷乘坐七人车抵达北角廉署总部受查。

  至上午11时许,身穿前廉署T恤的林卓廷获准保释离开,他向在场媒体指出今早被廉署检控三项罪行,即披露廉署调查(人士),林又再次滥用他曾当过廉署调查主任的陈年旧事,指责廉署“欲加之罪”云云。

  据悉,林卓廷于8月26日已因元朗721事件被警方拘捕,与另外6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倘罪成可判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30(1)列明任何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就任何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第Ⅱ部所订罪行而进行的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公众、部分公众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份或该受调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或该项调查的任何细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