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合法与非法游行均不可蒙面

  中评社香港12月2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黑暴肆虐下,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法》因应危害公安情况订立《禁蒙面法》,但遭揽炒派利用司法覆核阻挠,更一度遭原讼庭裁定不符基本法。终审法院昨日裁定政府终极上诉得直,包括裁定《禁蒙面法》在合法或非法游行集会禁止蒙面属合宪,特别指出使用蒙面物品能起壮胆作用,故同意《禁蒙面法》是政府的相称回应。特区政府欢迎裁决,认为裁决确认《紧急条例》在本质上,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宽广而且具弹性的立法权力,以迅速及充分应对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负责审理本案五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昨日颁判词,一致裁定政府一方胜诉,并驳回揽炒派一方的上诉。提出司法覆核的郭荣铿等24名揽炒派昨未有现身法庭,仅梁国雄到庭领取判词。他们的上诉被驳回后,须向政府支付讼费。

  使用蒙面物品起壮胆作用

  终院判词指出,立法会在《紧急法》下只是授权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附属法规,并无违宪。尽管《禁蒙面法》限制集会、言论自由及私隐权,终院重申此等权利并非绝对,而须因应公众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权利作考虑。就《禁蒙面法》禁止于非法集结下蒙面,并不受各方争议。

  至于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游行方面,终院裁定《禁蒙面法》施加的限制属于相称,没有超乎合理需要,因有关限制“是为了达至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之正当目的”。终院并指《禁蒙面法》在寻求为社会带来裨益和限制损害个人权利之间,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终院强调,本港于去年10月初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个别的人滥用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而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下,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终院称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后,认同《禁蒙面法》是政府作出的一个相称回应,裁定政府上诉得直。

  社会利益与人权间取平衡   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欢迎终院判决。特区政府认为,裁决确认《紧急条例》在本质上,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宽广而且具弹性的立法权力,以迅速及充分应对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而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应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符合公众利益时,就订立规例作出决定。声明亦指出,终院亦认同《禁蒙面法》的预防和阻吓性质十分关键,而避免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冲突是其正当目的之核心部分。政府表示完全同意终院指出,在寻求为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两者之间取得公正的平衡时,需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蒙面违法者隐藏身份,以为不用受法律制裁而作出违法行为,实属对法治的损害。

  保安局亦指,法院确认《禁蒙面法》禁止在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多于50人的公众集会及多于30人公众游行中,使用蒙面物品的合宪性和相称性。保安局表示近期仍出现涉及爆炸品案,部分人的守法意识因社会动荡变得薄弱,市民不能掉以轻心。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指出,暴乱期间不少滋事分子蒙面殴伤平民百姓、破坏商店,甚至袭警、扔汽油弹等,但包括马鞍山“火烧活人案”的蒙面暴徒在内,不少黑暴分子至今仍未被绳之于法,期盼《禁蒙面法》阻吓暴力蔓延。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指裁决发出了明确讯息,集会自由依法享有,同时亦依法受到恰当相称限制,确保不可滥用自由制造暴力冲击伤害他人。   中评社香港12月22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黑暴肆虐下,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法》因应危害公安情况订立《禁蒙面法》,但遭揽炒派利用司法覆核阻挠,更一度遭原讼庭裁定不符基本法。终审法院昨日裁定政府终极上诉得直,包括裁定《禁蒙面法》在合法或非法游行集会禁止蒙面属合宪,特别指出使用蒙面物品能起壮胆作用,故同意《禁蒙面法》是政府的相称回应。特区政府欢迎裁决,认为裁决确认《紧急条例》在本质上,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宽广而且具弹性的立法权力,以迅速及充分应对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负责审理本案五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昨日颁判词,一致裁定政府一方胜诉,并驳回揽炒派一方的上诉。提出司法覆核的郭荣铿等24名揽炒派昨未有现身法庭,仅梁国雄到庭领取判词。他们的上诉被驳回后,须向政府支付讼费。

  使用蒙面物品起壮胆作用

  终院判词指出,立法会在《紧急法》下只是授权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附属法规,并无违宪。尽管《禁蒙面法》限制集会、言论自由及私隐权,终院重申此等权利并非绝对,而须因应公众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权利作考虑。就《禁蒙面法》禁止于非法集结下蒙面,并不受各方争议。

  至于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游行方面,终院裁定《禁蒙面法》施加的限制属于相称,没有超乎合理需要,因有关限制“是为了达至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之正当目的”。终院并指《禁蒙面法》在寻求为社会带来裨益和限制损害个人权利之间,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终院强调,本港于去年10月初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个别的人滥用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而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下,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终院称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后,认同《禁蒙面法》是政府作出的一个相称回应,裁定政府上诉得直。

  社会利益与人权间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