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将扩大QDLP/QDIE试点规模范围
新华社报道,为积极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10月与2014年12月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QDLP试点允许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与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不同的是,QDLP投资范围更广泛,除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还可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品种。
自推出以来,QDLP/QDIE试点规模也逐步增加。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之一,QDLP/QDIE试点有序推进资本账户的进一步放开,拓宽了境内投资者“走出去”的渠道与投资范围,并与其他市场开放机制相配合,共同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表示,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和渠道整合,把现行管道式的、分市场的、区域性的开放模式逐步转向统一的制度规则性开放,提高跨境投融资交易的便利。她也表示,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还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因素,合理把握改革开放的方向、节奏、重点,使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开放程度相匹配,考虑在开放过程中设计风险防范和监督监管机制,希望改革开放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