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路报:进口莱猪凸显台湾民主政治真象
事实上,“在标准以下吃了,对健康影响不大”的说法,若是用来指2012年决定进口开放美国“莱牛”,或许才较为合适。台湾人的膳食习惯较少吃牛肉,甚至不少人或因信仰或因家族传统,根本不吃牛肉。但相对民众食用猪肉而论,荤食者几乎在每天的饮食中,都会食用到猪肉或其再制品。试问,民众要如何判定是“在标准以下吃了”?
马英九执政时期,政府在2012年决定开放美国“莱牛”进口,当时先透过修改法律,允许在根据民众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后,可订定“国内外”食用肉品含“乙型受体素”的安全容许标准。莱克多巴胺亦是“乙型受体素”的一种,在台湾目前的法制上,原则上仍列为供产食性动物使用的“禁药”,当年随着开放美国“莱牛”进口,亦放宽台湾养牛业者在取得许可证后,可使用莱克多巴胺于“含药物饲料添加物”。但对于养猪和禽类动物,则仍属于不得使用的“禁药”。
尽管目前政府称所订定的莱克多巴胺安全容许量标准,要较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于2012年7月5日通过的标准更严,但各国基于文化和饮食习惯的不同,原本就该订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何况,当年政府进口美国“莱牛”时采取“牛猪分离”原则,就是基于民众吃牛肉远少于吃猪肉的“膳食习惯”。
卫福部长陈时中对于要求商品要标示“莱猪”,甩锅称国民党执政时代开放的美莱牛,为什么就没有标示?也还指法律并未规定可以标示,标示后便涉及“歧视”等语。事实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本有授权主管机关可以要求业者须标示其公告的事项,故而并非法律所不许,更无关“歧视”。而过去“莱牛”没有要求标示,原因就是民众食用牛肉的比例难与猪肉相类比。
陈时中和李远哲相同,都刻意无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明定要根据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后,才可开放含有莱剂的肉品进口。前者违法滥权,后者顶着学术地位混淆民众视听,这是进口“莱猪”凸显出台湾民主政治的真象。
事实上,“在标准以下吃了,对健康影响不大”的说法,若是用来指2012年决定进口开放美国“莱牛”,或许才较为合适。台湾人的膳食习惯较少吃牛肉,甚至不少人或因信仰或因家族传统,根本不吃牛肉。但相对民众食用猪肉而论,荤食者几乎在每天的饮食中,都会食用到猪肉或其再制品。试问,民众要如何判定是“在标准以下吃了”?
马英九执政时期,政府在2012年决定开放美国“莱牛”进口,当时先透过修改法律,允许在根据民众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后,可订定“国内外”食用肉品含“乙型受体素”的安全容许标准。莱克多巴胺亦是“乙型受体素”的一种,在台湾目前的法制上,原则上仍列为供产食性动物使用的“禁药”,当年随着开放美国“莱牛”进口,亦放宽台湾养牛业者在取得许可证后,可使用莱克多巴胺于“含药物饲料添加物”。但对于养猪和禽类动物,则仍属于不得使用的“禁药”。
尽管目前政府称所订定的莱克多巴胺安全容许量标准,要较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于2012年7月5日通过的标准更严,但各国基于文化和饮食习惯的不同,原本就该订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何况,当年政府进口美国“莱牛”时采取“牛猪分离”原则,就是基于民众吃牛肉远少于吃猪肉的“膳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