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国统一制发退役军人优待证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中专门写入了优待证有关内容,将优待证上升到法律层面。优待证统一制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王忠诚介绍,将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优待证。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建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并提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王忠诚介绍,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一方面要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另一方面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时,要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
退役金可逐月领
此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对退役的军官、军士,国家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在介绍这一新增安置方式时表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国家通行做法。为了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的选择。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将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