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坚持一国两制 加强国安教育
中评社香港11月25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发布其任内第四份《施政报告》,其中详细提到坚持"一国两制"。林郑表示,社会对《宪法》和《基本法》认识不深,对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是急切要做的事。国家安全方面,特区政府也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概念和守法意识。特区政府正按《香港国安法》第9条和第10条制定有关计划,亦会用好每年的“宪法日”和“国家安全教育日”,进行更具规模的公众教育工作。公职人员宣誓方面,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交草案,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
林郑表示,今年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大家在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23年来的发展历程时,都应该深深感受到这个由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不单顺利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让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也确保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去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着优势之一,明确中央对“一国两制”方针是坚定不移的。
林郑指出,要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必须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本法》实施具有监督权。这些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应有之义。
林郑回顾道,在上任之初,她已表明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特区管治必须坚守“一国”原则,并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行政长官肩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双负责”宪制职能,更须全面、准确、坚定地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和《基本法》的维护者。《基本法》亦赋予行政长官有“双首长”的职能,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只要打开《基本法》第四章有关特区政治体制的规定,就清楚看到行政长官拥有广泛权力,不单是领导行政机关,亦在香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有其特有的角色和职能,彰显特区奉行的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这个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权力分置,各司其职。行政主导和司法独立并无矛盾,行政长官的职责也包括维护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权。
“特区成立超过23年,这些基本的政治体制问题仍时常众说纷纭,甚至被人炒作,是因社会对《宪法》和《基本法》认知不深,部分人士的‘一国’意识有待提升。”林郑说,再加上别有用心的人受外部势力影响,利用本港较复杂的社会政治情况,刻意误导大众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的了解。过去一年多,香港经历了回归以来最严峻的政治挑战,当前其中一项急切要做的事是对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林郑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该条文指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但回归23年,经历五届政府,这项立法工作仍未完成,令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明显缺口,带来极大风险。香港局势的变化到了“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本年6月30日通过《香港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18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实施。过去四个多月,《香港国安法》为恢复香港稳定带来显着效果:鼓吹“港独”及与外部势力勾结的情况已逐步减退;部分头面人物明显收敛;激进的组织停止运作或解散;涉嫌违法人士畏罪潜逃;而街头暴力行为也大幅减少。经历了一年的社会动荡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香港市民终于可以重新依法享有其基本权利和自由。她强调,正如《香港国安法》第4条所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尊重保障人权这原则,不会影响市民继续依法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等自由。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2条,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林郑表示,她和委员会成员将竭尽所能,与中央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央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和其他中央驻港机构充分合作,用好《香港国安法》赋予特区政府的权力,履职尽责,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林郑提到,要做到全面保障国家安全,特区政府有必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概念和守法意识。特区政府正按《香港国安法》第9条和第10条制定有关计划,亦会用好每年的“宪法日”和“国家安全教育日”,进行更具规模的公众教育工作。
谈及《国歌法》及公职人员宣誓,林郑表示,经完成本地立法程序,《国歌条例》于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特区正式生效。今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特区政府会对《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适当修订,以实施适用于香港特区的相关规定,履行特区的宪制责任。此外,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交草案,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处理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相关的法定程序。公务员方面,特区政府已明确,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职的公务员须经签署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至于其他现职公务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稍后会公布具体落实方法。
中评社香港11月25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发布其任内第四份《施政报告》,其中详细提到坚持"一国两制"。林郑表示,社会对《宪法》和《基本法》认识不深,对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是急切要做的事。国家安全方面,特区政府也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概念和守法意识。特区政府正按《香港国安法》第9条和第10条制定有关计划,亦会用好每年的“宪法日”和“国家安全教育日”,进行更具规模的公众教育工作。公职人员宣誓方面,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交草案,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
林郑表示,今年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大家在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23年来的发展历程时,都应该深深感受到这个由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不单顺利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让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也确保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去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着优势之一,明确中央对“一国两制”方针是坚定不移的。
林郑指出,要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必须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本法》实施具有监督权。这些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应有之义。
林郑回顾道,在上任之初,她已表明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特区管治必须坚守“一国”原则,并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行政长官肩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双负责”宪制职能,更须全面、准确、坚定地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和《基本法》的维护者。《基本法》亦赋予行政长官有“双首长”的职能,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只要打开《基本法》第四章有关特区政治体制的规定,就清楚看到行政长官拥有广泛权力,不单是领导行政机关,亦在香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有其特有的角色和职能,彰显特区奉行的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这个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权力分置,各司其职。行政主导和司法独立并无矛盾,行政长官的职责也包括维护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权。
“特区成立超过23年,这些基本的政治体制问题仍时常众说纷纭,甚至被人炒作,是因社会对《宪法》和《基本法》认知不深,部分人士的‘一国’意识有待提升。”林郑说,再加上别有用心的人受外部势力影响,利用本港较复杂的社会政治情况,刻意误导大众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的了解。过去一年多,香港经历了回归以来最严峻的政治挑战,当前其中一项急切要做的事是对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