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齐脚”过堂 林许另涉强删路人手机案
涉妨碍司法公正
4名被告分别为立法会议员林卓廷(43岁)、许智(38岁),以及厨师曾焌熙(28岁)及社工锺凯研(39岁)。林卓廷、许智和曾焌熙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即煽惑、诱使或指示X删除手机内容,而该些数码内容显示了一些可能于同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示威者的脸部外观。
许智及锺凯研,另被控一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控罪指两人取用X的红米手机;两人同时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即删走该手机去年7月1日拍摄的一段有关立法会外示威影片。曾焌熙另被控在同日同地,与其他不知名者参与非法集结。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审理,押后至11月26日再讯。辩方则向法庭申请更改被告保释条件。罗官最终批准林卓廷及许智离港,但仅限公务事宜,并发还旅游证件;惟他们须于离港前不少于72小时,预先向警方提供行程表。此外,考虑到林卓廷的议员工作,罗官批准他去警署报到时间,可延长至上午6时至中午12时;但拒绝许智的撤销报到申请。其余两名被告亦续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