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原副市长符卫国被双开
经查,符卫国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群众纪律。此外,符卫国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符卫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符卫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