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抗癌药减征增值税
上述相关政策明确,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减征增值税的药品包括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达可替尼片、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药物呋喹替尼胶囊等45种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以及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14种罕见病药品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