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报案人无免责 犯法亦会被捕

  中评社香港8月28日电/据大公网报道,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去年7.21元朗暴动被捕,但他以自己曾经报案为由辩驳。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昨日见传媒时指出,警方是基于事实及证据采取行动,报案非免责条款,强调即使报案人犯法亦会拘捕。邓炳强又批评有人藉无理指控,试图打击警方执法能力。

  犯法者想脱罪?

  不会成功

  邓炳强指出,有人指控7.21元朗暴动涉及警黑勾结,属无理指控,目的是打击警方执法能力,令犯法的人、想犯法的人或想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得以脱罪,“我想话畀大家听系唔会成功”。

  他又说,在7.21事件中,警方快速应变部队于39分钟后到场,情况并不理想,与市民期望有落差,会作出改善;对于有质疑当晚警员未有抄下白衣人身份证资料,邓炳强称,警员会视乎现场情况做决定,例如是否有危险、会不会构成混乱等。

  邓炳强又解释,前日警方未得授权播放新闻片段,因事出仓卒,但相信片段能让市民得知真相、增加知情权,希望各传媒基于公众利益及知情权不要太介意,承诺警方日后如采用传媒资料,会事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