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炒派罪证系列1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早前撰文指出,“拥护”指“对领袖、党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赞成并全力支持”,“效忠”指“全心效力、忠贞不二;尽忠、用出全力、竭尽忠心、诚心尽力;忠心、忠诚、忠实、忠义、忠贞”。从这角度看,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代表一种积极维护和忠心效力的要求,而非一种忍受制度或对制度心存一种可有可无的取态。若有人说不支持“港独”,但当很多人要求“港独”,该人也会认为“港独”是“选项之一”,这种心态不可能符合拥护、效忠的要求。
反对国安法属颠覆政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作为一项法定要求,最重要是理解法律的主旨。按基本法序言,基本法的最大主旨就是国家统一,只是基于历史和现实情况,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基本法第一条亦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故公职人员不仅要效忠特区,亦要效忠国家,这是拥护、效忠要求的大原则。若公职人员提出所谓结束“一党专政”,即意图推翻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而由于中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轮替制度,反对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就是反对中国,故持该主张者不可能效忠国家,也不可能拥护基本法。
“拉布”瘫议会 不符拥护要求
对于反对派近年常用的“公投”伎俩,马恩国指出,香港在法律上不存在“公投”,故其无宪制效力,若“公投”主题涉及政治,则可能被视为企图推翻现行宪制安排、即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马恩国亦表示,国安法立法的目的是防止黑暴破坏社会秩序及外国势力在港制造颜色革命,反对国安法的唯一理由就是瘫痪社会、颠覆政权,持该主张者亦不可能效忠特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亦认为,到外国唱衰香港、邀请外国制裁香港和内地,以及在立法会“拉布”瘫痪议会运作、盲目否决特区政府呈交的议案或拨款申请,均不符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他引述法庭案例指出,“真诚”的拥护及效忠,是指真实的诚意,即真实诚恳、真心实意、不虚伪、不虚假。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指出,基本法第104条及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了立法会议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制度。因此,宣誓时必须真诚和庄重,拒绝宣誓、未能合法有效宣誓或宣誓后违反誓言都会带来相应法律后果,例如褫夺公职(DQ)和待遇。2016年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时,就有六人因不当宣誓而被褫夺资格,这是法律运行的自然结果。香港国安法使这种做法制度化,完善了香港公职人员的宣誓效忠制度。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早前撰文指出,“拥护”指“对领袖、党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赞成并全力支持”,“效忠”指“全心效力、忠贞不二;尽忠、用出全力、竭尽忠心、诚心尽力;忠心、忠诚、忠实、忠义、忠贞”。从这角度看,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代表一种积极维护和忠心效力的要求,而非一种忍受制度或对制度心存一种可有可无的取态。若有人说不支持“港独”,但当很多人要求“港独”,该人也会认为“港独”是“选项之一”,这种心态不可能符合拥护、效忠的要求。
反对国安法属颠覆政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作为一项法定要求,最重要是理解法律的主旨。按基本法序言,基本法的最大主旨就是国家统一,只是基于历史和现实情况,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基本法第一条亦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故公职人员不仅要效忠特区,亦要效忠国家,这是拥护、效忠要求的大原则。若公职人员提出所谓结束“一党专政”,即意图推翻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而由于中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轮替制度,反对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就是反对中国,故持该主张者不可能效忠国家,也不可能拥护基本法。
“拉布”瘫议会 不符拥护要求
对于反对派近年常用的“公投”伎俩,马恩国指出,香港在法律上不存在“公投”,故其无宪制效力,若“公投”主题涉及政治,则可能被视为企图推翻现行宪制安排、即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马恩国亦表示,国安法立法的目的是防止黑暴破坏社会秩序及外国势力在港制造颜色革命,反对国安法的唯一理由就是瘫痪社会、颠覆政权,持该主张者亦不可能效忠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