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煽惑案转区院审
包括“香港政研会”、“爱国护港101”和“DQ行动组”等组织的十多名市民昨到法院门外示威。他们声讨政治黑暴黑手,要求“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高叫“肥佬黎应该入狱”,并支持国安立法。
四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岁,商人)、李柱铭(81岁,资深大律师)、杨森(72岁,兼职大学教授)、吴霭仪(72岁,大律师)、何俊仁(68岁,律师)、梁耀忠(66岁,立法会议员)、何秀兰(65岁,退休)、梁国雄(64岁,自雇)、李卓人(63岁,职工盟秘书长)、单仲偕(59岁,区议员)、蔡耀昌(52岁,社区组织干事)、吴文远(43岁,管理顾问)、区诺轩(32岁,大学讲师)、黄浩铭(31岁,区议员助理)及陈皓桓(24岁,社民连组织干事)。他们分别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游行案,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区院判刑上限七年监禁
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若不止一项控罪成立,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执行,而区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监禁。
辩方在上次提讯反对本案移交区院审理,法庭就此争拗,特地预留了一个月让控辩双方准备陈词,再决定是否要暂时搁置移交程序,以等待辩方申请司法覆核的结果,原定昨日就此争拗聆讯处理。
控方有权移交各级法院
据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庭外透露,经研究过申请司法覆核的理据,认为控方的反驳强而有力,即使辩方勉强提出覆核或要求法庭搁置转介程序,根本都毫无胜算。
根据基本法第63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此条文包括控方有权决定任何案件移交到哪一级法院审理,即使是裁判官也无权干涉。
包括“香港政研会”、“爱国护港101”和“DQ行动组”等组织的十多名市民昨到法院门外示威。他们声讨政治黑暴黑手,要求“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高叫“肥佬黎应该入狱”,并支持国安立法。
四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岁,商人)、李柱铭(81岁,资深大律师)、杨森(72岁,兼职大学教授)、吴霭仪(72岁,大律师)、何俊仁(68岁,律师)、梁耀忠(66岁,立法会议员)、何秀兰(65岁,退休)、梁国雄(64岁,自雇)、李卓人(63岁,职工盟秘书长)、单仲偕(59岁,区议员)、蔡耀昌(52岁,社区组织干事)、吴文远(43岁,管理顾问)、区诺轩(32岁,大学讲师)、黄浩铭(31岁,区议员助理)及陈皓桓(24岁,社民连组织干事)。他们分别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游行案,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区院判刑上限七年监禁
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若不止一项控罪成立,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执行,而区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监禁。
辩方在上次提讯反对本案移交区院审理,法庭就此争拗,特地预留了一个月让控辩双方准备陈词,再决定是否要暂时搁置移交程序,以等待辩方申请司法覆核的结果,原定昨日就此争拗聆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