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教师藏汽油弹囚13月
案情指殷于去年11月11日,在铜锣湾边宁顿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两个瓶口塞着纸巾并载有淀粉的玻璃瓶、一瓶消毒火酒、两罐打火机燃料及一个打火机。
东区法院裁判官郑纪航指出,证据显示殷嘉齐事前曾搜集汽油弹资料,案发日又携着火机,证明他有意图使用汽油弹。虽然殷管有的并非已制成汽油弹,但要将燃料注入瓶中极为轻易,量刑时应视作已合成的汽油弹作考虑。
郑官引述案例指,管有汽油弹属严重罪行,曾有17岁被告管有三个汽油弹而被判囚两年八个月。
郑官又称,殷嘉齐所携剩余的易燃液体及打火机亦可用作纵火,案情严重,因此法庭必须判处阻吓刑罚,以保障大众的安全及财产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