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兵:港区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创造性实践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海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日前表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以“两步走”程序制订的,且从国家和香港特区两个层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并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这是“一国两制”创造性实践。

  以“两步走”程序制订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李晓兵介绍说,2020年5月22日,王晨副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其中指出,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即第一步,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代表的意见建议,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工作程序对委员长会议2019年年底原则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的内容。”

  2020年6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5月28日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以下称:“草案说明”)。“至此,制订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两步走”程序进入国家立法的快车道。”李晓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