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区会讨论国安法 不符职能
由反对派区议员占多数的17区区议会今日租借金钟统一中心的私人地方,举行所谓“十七区特别区议会大会”,讨论港区国安法。涉及区议会包括东区、湾仔、南区、中西区、观塘、黄大仙、九龙城、油尖旺、深水埗、西贡、沙田、大埔、北区、葵青、荃湾、屯门和元朗区议会。
吁聚焦地区民生事务
民政事务局昨日发表声明指出,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区议会职能包括向政府提供该条文所列明、关于有关地方行政区项目的意见。在区议会讨论的事项和文件,均须符合条例所订的区议会职能。根据各区区议会会议常规,主席须负责批准区议会会议议程,并须确保议程项目不会与条例第61条所规定的区议会职能有所抵触。
民政事务局指出,由于特别区议会大会讨论的议题并非地区层面事宜,并不符合区议会职能,在法律上并非有效的区议会会议,区议会秘书处未能就此提供支援。民政事务处和秘书处职员不会出席,也不会就有关讨论事项作出任何跟进。政府呼吁区议员聚焦地区民生事项,务实向政府提供地区事务的意见。
建制派区议员昨日亦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坚定支持全国人大订立港区国安法,拒绝参与今日举行的非法区议会会议。
建制派区议员认为,反对派区议员设定的有关议程超出《区议会条例》第61(a)条所述有关区议会的职能,而《区议会条例》亦无赋权主席召开跨区联合会议的权力,加上会议地点并非正式区议会会议室,因此,当日活动绝非一个正式、合法、有效的区议会会议,在该活动作出的任何决定都不能代表区议会和广大市民。
建制派区议员对提出举行及推动上述活动人士予以强烈谴责,并决定不会出席该活动。同时,支持政府不将该活动视为正式会议,不派员出席,以及不会就有关讨论事项作出任何跟进。
建制派区议员认为,本届区议会只过了不足半年,反对派已作出多次严重滥权和违法违规的举措,包括强行在议会讨论不适当议题,以及在不适当地点举行会议等,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表示强烈不满,并重申区议会运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及《区议会条例》,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市民息息相关的民生事务,让社区有更好的环境,让市民可以安居乐业。
由反对派区议员占多数的17区区议会今日租借金钟统一中心的私人地方,举行所谓“十七区特别区议会大会”,讨论港区国安法。涉及区议会包括东区、湾仔、南区、中西区、观塘、黄大仙、九龙城、油尖旺、深水埗、西贡、沙田、大埔、北区、葵青、荃湾、屯门和元朗区议会。
吁聚焦地区民生事务
民政事务局昨日发表声明指出,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区议会职能包括向政府提供该条文所列明、关于有关地方行政区项目的意见。在区议会讨论的事项和文件,均须符合条例所订的区议会职能。根据各区区议会会议常规,主席须负责批准区议会会议议程,并须确保议程项目不会与条例第61条所规定的区议会职能有所抵触。
民政事务局指出,由于特别区议会大会讨论的议题并非地区层面事宜,并不符合区议会职能,在法律上并非有效的区议会会议,区议会秘书处未能就此提供支援。民政事务处和秘书处职员不会出席,也不会就有关讨论事项作出任何跟进。政府呼吁区议员聚焦地区民生事项,务实向政府提供地区事务的意见。
建制派区议员昨日亦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坚定支持全国人大订立港区国安法,拒绝参与今日举行的非法区议会会议。
建制派区议员认为,反对派区议员设定的有关议程超出《区议会条例》第61(a)条所述有关区议会的职能,而《区议会条例》亦无赋权主席召开跨区联合会议的权力,加上会议地点并非正式区议会会议室,因此,当日活动绝非一个正式、合法、有效的区议会会议,在该活动作出的任何决定都不能代表区议会和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