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路报:民进党善变 又想公投绑大选
专栏指出,要完成“修宪”的门槛很高,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之规定,尽管民进党“立委”人数可达到“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但提出“宪法”修正案须有“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此就绝非民进党单独能达到的标准。更何况,“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于公告半年后,还须交付公民复决投票,于“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才可通过。
再者,民进党鉴于前年底公投绑地方九合一大选时造成选务重大缺失,去年修改了《公民投票法》,而在第二十三条明定:“公民投票日定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起,每二年举行一次”。由此推算,能将“宪法”修正提交公民复决的时间,“立法院”最快要在明年二月前完成提案的程序。
然而,明年八月并无大型选举可绑“修宪”复决公投,势必对公投的投票率造成不小的影响。甚至于,几乎不可能达到“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的通过“修宪”标准。也因此,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修宪”门槛极高,必须合并选举才可能通过,若要在2022年选举一并复决“修宪”案,“时间要算得很准”。
事实上,《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条系明定“公民投票日定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起,每二年举行一次”,依该规定来看,明年八月底可举办一次公民投票,而再下一次的举办时间,则为2023年的八月底,并非如柯建铭所设想,2022年可将“修宪”复决公投绑地方九合一大选举办。
尽管民进党想要做未必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时,可以先从法律解释上强为“硬抝”,抝不过去还可以修法,只要能达成目的就会不择手段。然而,我们至少可从民进党对公投绑大选前后不一的立场,看出他们善于政治操作,以及执政后不尊重法制稳定的本质。
专栏指出,要完成“修宪”的门槛很高,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之规定,尽管民进党“立委”人数可达到“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但提出“宪法”修正案须有“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此就绝非民进党单独能达到的标准。更何况,“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于公告半年后,还须交付公民复决投票,于“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才可通过。
再者,民进党鉴于前年底公投绑地方九合一大选时造成选务重大缺失,去年修改了《公民投票法》,而在第二十三条明定:“公民投票日定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起,每二年举行一次”。由此推算,能将“宪法”修正提交公民复决的时间,“立法院”最快要在明年二月前完成提案的程序。
然而,明年八月并无大型选举可绑“修宪”复决公投,势必对公投的投票率造成不小的影响。甚至于,几乎不可能达到“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的通过“修宪”标准。也因此,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修宪”门槛极高,必须合并选举才可能通过,若要在2022年选举一并复决“修宪”案,“时间要算得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