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庄鑫淼,25岁,绰号“老鼠”,涉及去年6月7日分别在湾仔警察总部外及跑马地分区警署投掷汽油弹纵火等刑事案件。被告人承认意图危害他人生命而纵火、以及抗拒警务人员执法、藏毒等共9项控罪。
法官判刑时指,纵火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这类暴力行为不能容忍,必须判处长期监禁以起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