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暴乱纵火案 两青年弃保潜逃

  中评社香港4月2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再有两名牵涉暴乱重案的16岁被告疑弃保潜逃,他们分别涉企图向警署掷燃烧弹及参与暴动、纵火,昨日无故缺席法庭聆讯且失去联络,裁判官昨撤销其担保并颁拘捕令通缉。

  其中一名疑潜逃的涉案越南裔16岁中二学生黄临福,被控于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图纵火,另被控同日管有三个以酒樽制成的燃烧弹。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原定由控方申请移交区域法院审理,惟黄缺席聆讯。

  另一案件的16岁被告曾俊杰,昨亦缺席聆讯。他被控于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参与暴动及纵火。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向上述两名缺席的被告发出拘捕令。

  翻查资料,两名疑弃保潜逃的被告,皆由严舜仪批准保释。严官于去年10月15日曾因黄临福未获家庭有效管教而不批准保释,但于12月10日改变主意,批准黄保释,只要求校方、社工承诺安排接送黄于学校宿舍或假日在家居住。至于被控两罪的曾俊杰,去年提堂时即获严官批准保释。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裁判官是基层法院法官,特别是署理主任裁判官更应该经验丰富。他相信有关被告人在申请保释时,开出了很“优厚”的条件,但法庭应该看重的是控方的证据强度,以及辩方并没有合理辩解,从而作出决定。他认为若法庭正确应用法律,应该不会有批准保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