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促文旅消费七措施鼓励游福州
通知提出集中采购10000张全市温泉景区门票,回馈给全省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及家属(一名医护人员可携带两名直系家属),助力康养。温泉景区门票实行网络预约、线下核销,使用期限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全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全省公安干警凭有效证件免首道门票。对参与免费开放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予以补助,单个景区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促进文旅产品“云消费”,持续举办福州市文旅产品网络消费季;实施康游福州计划,鼓励福建人游福州,举办“乡约福州一起村游”美丽乡村旅游季,适时推出十大旅游主题、30条乡村旅游线路,开通10条“上山下海,畅游福州”乡村旅游直通车,评选并发布50道必吃的“乡村土菜”。
做旺福州内河游市场,开展“一元游内河”活动;扶持旅游民宿发展,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加大引客入榕力度,做热周边游市场。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来榕专列旅游,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
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对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的,按5元/人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各A级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色开展线上宣传营销,对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的,按宣传营销项目合同价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通知提出集中采购10000张全市温泉景区门票,回馈给全省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及家属(一名医护人员可携带两名直系家属),助力康养。温泉景区门票实行网络预约、线下核销,使用期限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全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全省公安干警凭有效证件免首道门票。对参与免费开放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予以补助,单个景区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促进文旅产品“云消费”,持续举办福州市文旅产品网络消费季;实施康游福州计划,鼓励福建人游福州,举办“乡约福州一起村游”美丽乡村旅游季,适时推出十大旅游主题、30条乡村旅游线路,开通10条“上山下海,畅游福州”乡村旅游直通车,评选并发布50道必吃的“乡村土菜”。
做旺福州内河游市场,开展“一元游内河”活动;扶持旅游民宿发展,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加大引客入榕力度,做热周边游市场。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来榕专列旅游,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
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个月内,对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的,按5元/人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