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恶意误导 曲解基本法煽分裂
曾任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秘书长的梁振英指出,两办发声谴责郭荣铿,但反对派却继续瞎扯胡闹。他希望反对派回应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中联办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的代表机构,为什么反对派经常就香港和全国性问题去中联办示威、请愿、递信?第二,如果两办无权,反对派想由哪些中央部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香港?
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指出,起草基本法时,港澳办担任委员会的秘书处,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是委员会的副主任。一直以来,两办都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务,基本法第22条所提及的“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是指两办以外的部门,两办发声明并非干预特区事务。他认为,目前无需要为22条释法。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根据港澳办的讲法,在大陆法的宪制原则下,由中央政府授权成立特区政府,中央可以指派一些部门和机构,监管特区政府的管治。按此逻辑推论,基本法22条当中所指,不应该包括中央政府和代表中央政府监督运作的部门,即港澳办和中联办。
最终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
汤家骅认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在理解基本法任何条文时,都要关注大陆法的原则和理解,如以大陆法原则理解基本法,中联办的讲法不无道理。对于特区政府前日就两办声明的新闻稿出现多次改动的问题,汤家骅建议,日后再有就基本法的问题回应时,特区政府可先谘询宪法专家,特别是内地宪法法律专家的意见。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出,中联办不是在香港回归后才设立的,早在回归前便以新华社香港分社的身份在港设立,1997年回归后继续存在,至1999年12月国务院决定,把授权的工作机构改称为中联办,亦无经特区政府同意,所以中联办不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成立的。他说,中央政府在港设立中联办的其中一项功能,是监督基本法是否在港有效实施,中联办通过发表意见监督,并非对特区政府作出指示,意见无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何处理由特区政府自行决定,因此不构成干预。中联办是次声明的用意在于劝诫、提醒社会。
基本法第12条明确规定香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香港的部门。翻查资料,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清楚提到中联办前身的新华社香港分社背景。文件指出:“新华社一直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港履行有关职责,香港回归后,新华社香港分社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继续存在”。新华社香港分社于2000年易名为中联办,这与中联办并非按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成立的说法脗合。
曾任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秘书长的梁振英指出,两办发声谴责郭荣铿,但反对派却继续瞎扯胡闹。他希望反对派回应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中联办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的代表机构,为什么反对派经常就香港和全国性问题去中联办示威、请愿、递信?第二,如果两办无权,反对派想由哪些中央部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香港?
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指出,起草基本法时,港澳办担任委员会的秘书处,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是委员会的副主任。一直以来,两办都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务,基本法第22条所提及的“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是指两办以外的部门,两办发声明并非干预特区事务。他认为,目前无需要为22条释法。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根据港澳办的讲法,在大陆法的宪制原则下,由中央政府授权成立特区政府,中央可以指派一些部门和机构,监管特区政府的管治。按此逻辑推论,基本法22条当中所指,不应该包括中央政府和代表中央政府监督运作的部门,即港澳办和中联办。
最终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
汤家骅认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在理解基本法任何条文时,都要关注大陆法的原则和理解,如以大陆法原则理解基本法,中联办的讲法不无道理。对于特区政府前日就两办声明的新闻稿出现多次改动的问题,汤家骅建议,日后再有就基本法的问题回应时,特区政府可先谘询宪法专家,特别是内地宪法法律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