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智库:两制台湾方案的时空变数与调节
中评社香港1月5日电/西安西京学院校长任芳教授、台海问题时事评论员严语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12月号发表专文《论“两制”台湾方案的时空变数与调节幅度》,作者认为:未来在探讨“两制”台湾方案时,既需充分借鉴“一国两制”港澳模式的宝贵经验,又需汲取相应的历史教训,牢牢把握住“一国”这一根本,彻底打破“一国两府”、“一国两区”、联邦制或邦联制等认知误区,同时有弹性和有张力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最大限度地彰显“两制”台湾方案的特色。“两制”台湾方案是一个动态生成的框架结构,它的幅度和限度与两岸统一的时间和方式密切相关,两岸统一的时间越早、越以和平的方式统一,“两制”台湾方案的弹性空间就会越大。反之,“两制”台湾方案的弹性空间就会越小。文章内容如下: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了指引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讲话,首次明确提出要“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这说明对于中国大陆而言,现在正在深入思考的不仅仅是何时统一、如何统一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两岸统一之后的台湾社会治理问题。因而有必要未雨绸缪,加强顶层设计,对“两制”台湾方案的法理基础、落实途径等进行先期研究。〔1〕
一、中央授权而非分权:“两制”台湾方案的原则性与包容性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由三个核心要素构成,分别为“一国”、“两制”和“台湾方案”。在这三个要素中,“一国”是根本,体现了这一方案的原则性,任何时候都应毫不动摇地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一客观事实和法理基础;“两制”是主体,体现了这一方案的开放性,未来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提升;“台湾方案”是特色,体现了这一方案的针对性,说明“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不同于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而是有自己的特色,未来会充分考虑到台湾的现实情况和台湾民众的具体诉求。
一是“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祇能是地方政府而不可能是分权的中央政府。关于两岸的政治定位特别是两岸统一后台湾的地位问题,台湾各界一直有不同的讨论,进而提出了“一国两区”、“一国两府”、“一中两宪”、“一中三宪”等不同概念。但从未来走向来讲,一个国家祇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两岸统一之后台湾虽然可以拥有巨大的自治权,也可以选拔人员参与到中央政府的治理中来,但却不可能是中央政府。事实上,早在1983年12月25日,陈云就提出,“说到统一,有一个用什么‘统’的问题。照我们的意见,就是用一个国名、一个首都来‘统’,其余都可以维持现状不变。”〔2〕针对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台湾有关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府”等论调,1990年6月11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祇能有一个合法政府代表这个国家。一个国家不可能存在两个代表这个国家的对等的政府。所谓‘一国两府’,实质上是‘两个政府’、‘一中一台’,是走向分裂,不是迈向统一。”〔3〕同年9月,中央高层再次表示,“我们绝不承认台湾与大陆是平等的两个政府,因为这就成了两个中国了。现在台湾又有人挖空心思地想出了‘一国两区’。要统一,中央政府一定是在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肯定的,是不能让步的。这是最重要的原则。”〔4〕这等于是直接戳破了“一国两府”的真实目的。所以在未来统一后,台湾祇能作为地方政府存在,它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就是单一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其在对外关系上等体现国家主权的事务自然就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所以目前学术界有人提出的以联邦制或邦联制的方式来解决两岸问题在理论上并不具备可行性。〔5〕
二是“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可以“高度自治”但不可能“完全自治”。未来台湾统一之后,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例如统一后的台湾虽然没有“外交权”,但可以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需要指出的是,“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五十年不变也不等于五十年不管”。这一点早在1983年邓小平就已经明确指出,“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6〕所以祇有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台湾才有可能享有“高度自治”。台湾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祇能是中央授权性自治权,而不是分权性自治权,台湾当局不可能与中央政府等量齐观。所以,离开了“一个中国”作为根本,“台湾方案”也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自然也将不复存在。
三是两岸统一后台湾地区领导人必须经由中央政府任命。两岸统一之后,台湾地区领导人由谁来担任、如何担任等,势必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毫无疑问,首先必须由爱国者来治理台湾。1984年6月22日邓小平在谈及香港问题时表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7〕这一标准其实也同样适用于台湾,也就是说台湾地区领导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不可能由追求所谓“台独”的人士来担任,这是未来台湾领导人的基本素养也是重要底线。另外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台湾地区领导人可以由台湾民众依照他们的方式来推选,但必须经由中央政府任命,这既是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台湾地区的主权行使,也是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重要的把关,防止“台独”人士制造危机,搞乱台湾。
而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过程中,中国大陆也展现了最大的善意和诚意。2015年11月,习近平与马英九在新加坡会面,中国大陆对于这次历史性会面的定位是“两岸领导人会面”,这就意味着这次会面不是以中央领导人对地方领导人的会面,而是双方以平等的地位进行的会面,这也展现了大陆在处理台湾问题时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未来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同样不能墨守成规,而必须打破禁锢,进行创造性思维,将两岸之间许多积之有年的问题妥善解决。
二、实践前置:“两制”台湾方案“先治理后统一”与港澳“先回归后治理”的模式差异
中国大陆提出“一国两制”理论后,台湾并未给与足够的重视,反而存在着一定的抵触心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台湾当局的抹黑。长期以来,无论是国民党执政还是民进党掌权,都对“一国两制”具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抹黑“一国两制”是对台湾的“降格”和“矮化”。如2017年7月台湾陆委会就称,“‘一国两制’祇是中共当局片面提出的政治前提,均为地方化、矮化台湾的企图。”〔9〕2019年10月10日蔡英文和国民党2020年大选候选人韩国瑜在讲话中,也都故意诋毁“一国两制”,蔡英文还声称,“反对‘一国两制’是台湾最大的共识。”二是台湾民众的疑虑和误解。为了进一步诋毁“一国两制”,台湾当局还有意将香港回归后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问题抹黑成是“一国两制”的失败,甚至有人藉此大做文章,故意恐吓台湾民众,声称台湾若是实行“一国两制”,将成“香港第二”,即所谓“今日香港、明日台湾”。在台湾当局的反复抹黑曲解下,台湾民众自然也很难对“一国两制”产生正确的认知,甚至存在一定的疑虑。2019年1月9日,台湾“两岸政策协会”民调显示,80.9%的台湾民众反对“一国两制”,赞成者仅为13.7%。三是美国等外部势力的介入。出于维持中国内部分裂、防范中国和平崛起等因素考虑,美国不愿看到中国能够成功地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因而一直竭其所能、百般干扰。对于“一国两制”,美国各界自然全力抹黑,直到最近,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资深研究员卜睿哲和大卫森学院任雪丽在“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正常化”一文中,还在继续诋毁“一国两制”。〔10〕
一方面,借鉴第一届政协历史经验,跳脱台湾执政党的人为设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时称北平)举行,会议代表662人,其中团体代表235人、区域代表116人、党派代表165人、特邀代表75人,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考虑到当时的执政党依然是国民党这一背景就会发现,中国共产党是跳脱了执政党、直接广泛邀请各界代表来共同协商重大国是。未来两岸协商也有可能会延续这种模式,即如果岛内执政党如果继续拒绝两岸协商的话,两岸就有可能直接撇开、绕开、跳脱台湾执政党,而直接诉求民意,广泛邀请台湾各政党、各团体、各区域和各界的代表人士,来直接进行协商,并就两岸统一以及统一之后台湾社会治理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在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中国大陆也明确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12〕显然,中国大陆从来不祇是将希望寄予台湾当局或是台湾执政党,而主要是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祇要台湾人民支持两岸统一,无论执政当局如何阻挠,最终都难以撼动两岸统一的历史潮流。
另一方面,辨析“两制”台湾方案与港澳模式的内在差异,以融合发展促进国家统一。“两制”台湾方案与“一国两制”港澳模式既有相似性又有不同点,这主要是因为处理台湾问题与处理港澳问题的时空语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台湾问题主要是中国内战遗留下的产物,而港澳问题则是外国殖民的结果,因而在处理台湾问题时应与台湾当局进行协商谈判而不应引入第三方,但处理港澳问题时进行协商谈判的对象却主要是英国和葡萄牙政府而非当时的香港总督或澳门总督。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异是台湾现在具有自己的军队,存在着一定的“以武拒统”的能力,因而中国大陆在解决台湾问题时并不能完全排除非和平方式。事实上,祇有做好了最充分的非和平方式准备,才能为两岸以和平方式统一提供最佳保障。但港澳回归前的驻军是外国军队,因而港澳回归主要是通过协商谈判的和平方式来完成的。另外,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台独”问题,但在港澳回归时,类似的问题却并不存在。
未来“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形成和落实,将与“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存在较大的不同。香港和澳门都是先回归后治理,而台湾会是边治理边统一。也就是说,未来两岸的实质统一不会是一个将来时,而是现在进行时,不会祇是一个时间点,而更多是一个时间段,两岸将在相互融合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迈向统一,并最终达到某个时间点上的形式统一。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就提出,两岸统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13〕背后的潜在意涵就是两岸统一不会通过消灭某一方的方式来实现,而会是在相互融合中走向统一。而在形式统一完成之前,中国大陆在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自然可以更好地聆听台湾各界的心声,因而也可以更好地谋划和完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所以,从本质上来讲,两岸融合式发展本身是一种渐进式统一,这既可以有效对冲岛内蔡英文当局“渐进式台独”所带来的种种危害,也可以为两岸将来实现形式上的统一打下坚实基础,有效化解两岸统一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与挑战。
三、反向相关性:两岸统一的时间变数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调节幅度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这个概念虽然是由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正式提出,但其实对于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也就是两岸统一后的中央和台湾的关系、台湾的社会治理等问题,始终在进行着探索。
一是台湾将继续维持其社会制度不变。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就明确表示,两岸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14〕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也表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15〕两岸统一之后维持台湾社会制度不变,这也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之一。
三是台湾可以具有独立的司法体系。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提出,两岸统一后,台湾“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19〕这就等于说,祖国统一之后,台湾在司法方面享有高度的自主性,等于是拥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
上述三个方面,在两岸统一之后,第一个方面一定会全面落实的,这一点确定无疑。未来两岸无论是“和统”还是“武统”,都会维持台湾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但第二个和第三个方面能否落实,主要取决于两岸统一的时间点和两岸统一的方式,两岸统一的时间点越早,统一的方式越往和平的方向靠拢,落实这两个层面的可能性越大。但如果台湾问题久拖不决,而且“台独”势力继续猖獗,未来统一之后,为防止“台独”势力钻制度“漏洞”,同时也为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某些制度“不足”继续插手台湾问题,这两个层面落实的可能性就存在较大变数。
以中央政府是否指派军队入驻台湾为例,未来就有可能会被重新考量。一是两岸的时空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1983年邓小平表示大陆不会指派军队赴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当时的台湾当局完全承认一个中国,“台独”势力也还没有坐大。但时移世易,现在的台湾当局已经明确拒绝“九二共识”,更不愿意废除执政党的“台独党纲”。因而未来两岸统一之后,是否需要指派军队入驻台湾,就需要重新考量。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表示,“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20〕这段论述其实也同样适应于台湾,也就是说如果在台湾驻军的话,可以对“台独”分裂势力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迫使其不敢轻举妄动、祸乱台湾,即使这些“台独”分子闹事的话,最终也可以妥善解决,而不会无限地越闹越乱,直接冲击台湾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二是防止“台独”势力拥兵自重。1990年的时候,邓小平就提出“现在对台湾是个机会”。〔21〕可惜机会稍纵即逝,台湾当局并没有抓住这个机会。此后,随着李登辉、陈水扁和现在的蔡英文执政,台湾当局在往“独”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中国大陆对于岛内“台独”势力的警惕心理和防范意识自然也会越来越高。因而未来两岸统一之后,台湾方面是否还能继续保留自己的军队,就存在着巨大的变数。因为台湾方面若继续保留自己军队的话,有可能就会被“台独”势力所操控利用,拥兵自重,最终成为祸乱的重要根源之一。
一方面,两岸统一的时间点越往前提,越是采取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幅度和广度也就会越大。两岸越早统一,对台湾就越有利,台湾手中的筹码也会越多,“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也就会实施得越为宽松。李家泉研究员甚至一度提出“台湾大特别行政区”的构想,认为两岸统一之后台湾在位阶上应当相当于我国建国初期下辖数省的大行政区,不但高于行政省,也会高于港澳特别行政区。〔22〕另外也有学者更进一步提出,两岸统一之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可以兼顾台湾民众避免被“矮化”而要求“两岸对等”的诉求,承认台湾享有部分主权行使权。〔23〕这些研究都对如何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形成了积极的探索,而且对台湾方面展现了巨大的善意和诚意,如果两岸能够早日实现统一的话,不排除上述探索的内容有可能会转化为政策落地。
另一方面,两岸统一的时间点越往后拖,越是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幅度和广度也就会越小。若是台湾政治人物祇为一己之私,不愿与大陆早日统一,那么最终两岸统一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在政策设计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政治势力潜在的分裂风险,因而有必要缩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的幅度和广度。特别是如果岛内“台独”势力继续挑衅或者台湾当局始终拒不统一的话,这将直接触及《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三个条件,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那么中国大陆出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考虑,势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若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对于台湾而言,“一国两制”就有可能变为“一国一制”。
四、结语:汲取《香港基本法》“授权过度”经验教训,探索“两制”台湾方案
2019年6月以来,香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以所谓“反对‘逃犯条例’修订”为由,制造了长达数个月的混乱无序局面,为香港社会发展和经济民生蒙上了沉重的阴影,也为人们重新反思《香港基本法》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未来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特别是酝酿和起草《台湾基本法》时,应深度思考香港的经验教训,以便可以将《台湾基本法》构建得更为完善,在主权、安全、司法、教育等领域制定更有执行力的规定和约束,防止香港的这种情形未来在统一后的台湾再度上演。
〔1〕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此前有学者称之为台湾模式),目前海内外学术界已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代表性成果主要有:王英津的“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新构想”(《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2期)、李义虎等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台湾地区则有王晓波的《中国的和平统一一定要实现——有关“一个中国”和“一国两制”的若干问题》(台湾《海峡评论》1999年2月号)、纪欣的《一国两制在台湾》(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04年版)等。这些研究都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随着两岸关系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目前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研究。
〔2〕陈云:《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实现国家统一》,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3〕江泽民:《“一国两制”是实现中国统一的最好办法》,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4〕杨尚昆:《论祖国统一》,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
〔5〕如王丽萍教授曾提出“一国两制”和一个中国原则在理论上并不排斥以联邦制实现国家统一。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6页。
〔6〕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7〕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
〔8〕李义虎等:《“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9页。
〔9〕“‘一国两制’在台湾?陆委会:‘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台湾《联合报》2017年7月1日。
〔10〕Richard Bush&Shelley Rigger,"The Taiwan Issue and the Normalization of US-China Relations",https://www.brookings.edu/wp-content/uploads/2019/01/The-Taiwan-Issue-and-the-Normalization-of-US-China-Relations-Bush-Rigger1.pdf
〔11〕事实上,经由民主协商方式解决两岸政治分歧,是中国大陆一以贯之的对台政策。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大陆领导人就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两岸政治商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13〕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14〕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15〕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16〕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17〕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18〕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19〕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20〕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
〔21〕邓小平:《共同努力,实现祖国统一》,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22〕李家泉:《台海风云六十年(1949-2009)》,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282-283页。
〔23〕黄嘉树、王英津:《主权构成研究及其在台湾问题上的应用》,《台湾研究集刊》2002年第2期。
中评社香港1月5日电/西安西京学院校长任芳教授、台海问题时事评论员严语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12月号发表专文《论“两制”台湾方案的时空变数与调节幅度》,作者认为:未来在探讨“两制”台湾方案时,既需充分借鉴“一国两制”港澳模式的宝贵经验,又需汲取相应的历史教训,牢牢把握住“一国”这一根本,彻底打破“一国两府”、“一国两区”、联邦制或邦联制等认知误区,同时有弹性和有张力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最大限度地彰显“两制”台湾方案的特色。“两制”台湾方案是一个动态生成的框架结构,它的幅度和限度与两岸统一的时间和方式密切相关,两岸统一的时间越早、越以和平的方式统一,“两制”台湾方案的弹性空间就会越大。反之,“两制”台湾方案的弹性空间就会越小。文章内容如下: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了指引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讲话,首次明确提出要“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这说明对于中国大陆而言,现在正在深入思考的不仅仅是何时统一、如何统一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两岸统一之后的台湾社会治理问题。因而有必要未雨绸缪,加强顶层设计,对“两制”台湾方案的法理基础、落实途径等进行先期研究。〔1〕
一、中央授权而非分权:“两制”台湾方案的原则性与包容性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由三个核心要素构成,分别为“一国”、“两制”和“台湾方案”。在这三个要素中,“一国”是根本,体现了这一方案的原则性,任何时候都应毫不动摇地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一客观事实和法理基础;“两制”是主体,体现了这一方案的开放性,未来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提升;“台湾方案”是特色,体现了这一方案的针对性,说明“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不同于香港模式和澳门模式,而是有自己的特色,未来会充分考虑到台湾的现实情况和台湾民众的具体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