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股份虚增收入被处罚

  中评社北京4月15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曾在2017年因法定代表人失联引发市场关注的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士股份,证券简称:*ST巴士,证券代码:002188)又被监管层处罚了。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来看,这位法定代表人至今还是联系不上。

  4月14日,浙江证监局通过官网公示了对*ST巴士的行政处罚决定,指出公司存在虚增收入的违法事实。

  *ST巴士之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万元、净利润1072.2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40万元、净利润2706.1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净利润3493.88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2018年7月4日,巴士股份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巴士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巴士股份董事长周鑫等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巴士股份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一栋等4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巴士股份独立董事陈信勇等8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证监局表示,对巴士股份的上述违法行为,巴士股份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献蜀(兼任巴士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也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过,在浙江证监局向王献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却发现无法直接送达,因此对其公告送达,待送达生效后另案处理。

  王献蜀正是2017年底巴士股份法定代表人失联事件的当事人,彼时他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因为他的失联,公司当时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也被迫停摆。

  而在2017年12月27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王献蜀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到岗履职,但已能与外界有限联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一切正常。之后,王献蜀离任总经理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已变更为周鑫。不过,浙江证监局的这一次处罚动作却暴露出监管部门至今仍然无法联系上王献蜀的事实。

  *ST巴士的主营业务为微型扬声器、受话器等微电声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该公司在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27.40万元,同比(较上年同期)下降8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亿元,同比增长181.19%。

  在公告中,*ST巴士这样解释盈利情况的大幅改善:“原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亏损较大,2018年12月24日该公司已被托管,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浙江新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母公司诉讼影响,订单下滑,营业收入下降,经营策略调整;与上年相比,本年度因诉讼案件判决及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本期冲回部分前期因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大幅增长。”

  该公司还称,根据修正后的业绩快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如该数据与最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一致,公司将在披露2019年度报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尽管如此,*ST巴士依然存在风险。2018年4月26日,证监会对该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巴士在2月20日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中评社北京4月15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曾在2017年因法定代表人失联引发市场关注的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士股份,证券简称:*ST巴士,证券代码:002188)又被监管层处罚了。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来看,这位法定代表人至今还是联系不上。

  4月14日,浙江证监局通过官网公示了对*ST巴士的行政处罚决定,指出公司存在虚增收入的违法事实。

  *ST巴士之后发布公告称,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万元、净利润1072.2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40万元、净利润2706.1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净利润3493.88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2018年7月4日,巴士股份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