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至6月缴税限期自动延3个月

  中评社香港4月10日电/据文汇报报道,税务局9日公布有关安排,如相关纳税人早前已依期缴交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限期会由税单上列明的日期自动顺延3个月。

  特首林郑月娥8日宣布,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财政负担,今年4月至6月到期缴交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缴税限期自动延期3个月。

  据悉,上述纾缓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以及已获批准分期缴税的纳税人。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