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路报:法办“警政署长”必因权斗角力
虽然“警政署”是隶属于“内政部”之下,但由于警察拥有合法暴力权,又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力量,能获得任用为“警政署长”者,正常来说要得到“总统”的首肯与信赖,而“内政部长”只在公文形式上由其发出人事派令而已。也因此,尽管在政府体制上,警政业务属“内政部”主管也自须受“内政部长”的指挥监督,但“警政署长”背后往往会有比“内政部长”还高层的“老板”。
“内政部”政风处调查陈家钦办理人事升迁案的结果,既将案件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自是因认为其涉嫌违反了刑事法律。机关首长被上级长官认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律,如果“内政部长”真的有权决定下级署长的任免,在政府机关通常的处理方式,就是徐国勇应先将陈家钦调离署长的职务。
然而,以“警政署长”在常任文官体系的位阶而言,调离现职也只能调到“行政院”任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的“顾问”职缺,但这又涉及到需要“行政院长”苏贞昌的同意。事实上,“警政署长”的任用也须报经“行政院长”核定,再由“内政部长”以“内政部”公文发出人事派令。也因此,“行政院长”若想直接实质决定“警政署长”的任免,也当属他的权限范围。
也因此,台北地检署将“内政部”函送侦办陈家钦等人的资料退回,也让人感受到高层对此事介入的运作。据媒体报道,似乎有检方人员表示,案件因程序不完备而退回“内政部”是依据“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办理发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实施要点”的规定,但该规定中的“核退”是指因调查未完备,而“将卷证发回原司法警察机关命其补足”,但政府机关的政风单位并不是“司法检察检查机关”,故并无该内规的适用。
事实上,政风单位并非司法警察机关,并无刑事案件的调查权,“内政部”政风处只能将案证资料函请地检署侦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即使发现证卷资料不足,基于检察官负有主动查办犯罪的职责,即应展开刑事侦查行动才是。在陈家钦的此一案件,缠绕着多种不符政府体制运作与违反主动进行刑事诉追的现象,当可看出背后必有民进党内的权力斗争。
虽然“警政署”是隶属于“内政部”之下,但由于警察拥有合法暴力权,又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力量,能获得任用为“警政署长”者,正常来说要得到“总统”的首肯与信赖,而“内政部长”只在公文形式上由其发出人事派令而已。也因此,尽管在政府体制上,警政业务属“内政部”主管也自须受“内政部长”的指挥监督,但“警政署长”背后往往会有比“内政部长”还高层的“老板”。
“内政部”政风处调查陈家钦办理人事升迁案的结果,既将案件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自是因认为其涉嫌违反了刑事法律。机关首长被上级长官认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律,如果“内政部长”真的有权决定下级署长的任免,在政府机关通常的处理方式,就是徐国勇应先将陈家钦调离署长的职务。
然而,以“警政署长”在常任文官体系的位阶而言,调离现职也只能调到“行政院”任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的“顾问”职缺,但这又涉及到需要“行政院长”苏贞昌的同意。事实上,“警政署长”的任用也须报经“行政院长”核定,再由“内政部长”以“内政部”公文发出人事派令。也因此,“行政院长”若想直接实质决定“警政署长”的任免,也当属他的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