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答中评:人大决定完善香港议会制度
中评社香港11月12日电(记者 沈而忱)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就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根据决定,特区政府宣布四名议员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对中评社记者指出,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探索了中央管治权跟高度自治权的结合方式,亦是对香港议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激进议员出局后,会有温和人士尝试参选,形成更好的行政立法关系。
田飞龙提到,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解决立法会恶意拉布、肆意清点人数等乱象有很大帮助,揽炒式的拉布已经涉嫌触犯国安法中“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威胁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跟特区的宪制秩序。此次特区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决定,DQ了四个最有代表性、最有破坏性的反对派议员,能够起到一个威慑作用,同时也立下了政治规矩,使得未来立法会中的议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而不能够采取非法的方式。
反对派11日晚间宣布总辞。田飞龙表示,目前从技术上讲,剩下的议员能够构成立法会的简单多数,所以立法会还能正常运作,但总辞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影响这一年立法会的完整运作,比如说涉及到要2/3人数通过的事项或无法表决。另一方面,总辞对立法会民主的代表性也有一定影响,但由于今年立法会产生于上届延任一年的特殊安排,明年的选举可以将之补齐。他进一步分析道,激进议员出局后,会有温和人士尝试参选,立法会将按照新的法律环境与法律规范,进行更新跟重组。
谈及香港整体政治生态,田飞龙认为,偏温和的人士在新的法律环境下,会更好地跟选民沟通,更好地与建制派及特区政府合作,更好地肩负监督政府的宪制性责任,形成更优良的行政立法关系。议员跟选民的良性互动,以及社会对激进政治运动、恶意揽炒式拉布的共同厌恶跟抛弃,逐渐成为香港新的政治共识。
“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探索了中央管治权跟高度自治权的结合方式。”田飞龙指出,特首提请国务院,国务院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决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标准的问题,这是“两权”结合的范例,亦是对香港议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另外,人大常委会决定把“一国两制”中的“爱国者治港”予以具体的法律化跟制度化,澄清了“港人治港”的界限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成果。
田飞龙表示,在香港生效的法律都可以作为DQ议员的依据,包括《基本法》第104条及解释、《香港国安法》、香港本地的《宣誓及声明条例》等。目前的人大常委会决定是一个框架,关于议员资格的具体规范需要启动《基本法》第104条本地立法,结合《基本法》第104条及解释、今次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和本地立法,为管理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形成清淅的法律和细致的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