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为疑似、确诊病例者暂停母乳喂养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2月2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
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
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通知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
通知提到,托幼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
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
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
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
对临近预产期且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
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2月2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
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
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通知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